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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疫苗针对疾病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3-11-07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区出现麻疹、乙脑等疾病局部暴发流行,与往年相比较呈明显上升趋势;因“非典”影响,部分省份正常的计划免疫及其它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传染病控制工作,近日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有效预防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生,控制暴发疫情的扩散与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在继续巩固防治“非典”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地抓好预防接种工作。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计划免疫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各地要迅速恢复预防接种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分析本辖区计划免疫工作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隐患。部分因非典疫情严重而影响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地区,应及时予以补种,减少和补救“非典”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影响。各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加强对计划免疫以外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工作。各地要密切注意对甲肝、乙脑等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态势,对可能发生疫情暴发流行的地区,根据人群免疫水平,由省卫生厅批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组织做好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发生暴发疫情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组织采取应急措施。
    三、各地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要求,并与其他计划免疫工作统一规划和部署,制定并落实好具体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加快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进程。
    四、全国各地尤其是西部省份和边境地区要继续落实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各项措施,做好AFP病例报告与监测工作,制订今冬明春针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强化免疫方案,确保我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五、加强疾病监测工作,严密关注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疫情分析,切实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各地对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蔓延,控制暴发流行,努力降低病死率。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暴发疫情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质量,防范和减少预防接种事故及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
    根据疾病流行状况采取群体免疫措施或为控制疫情蔓延采取应急免疫措施的地区要认真做好宣教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认识,防范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单位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事故或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七、各地要针对当前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传染病疫情迟报、瞒报,以及造成预防接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卫生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大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